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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夢想工廠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備案號: 鄂ICP備2022000430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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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ǔ牵┙ň帧⒊枪芫?、武漢市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 2019〕 9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要求,明晰并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進一步完善質量保障體系,切實提升建筑工程品質,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以當前建筑市場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為導向,結合本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準確把握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涵要求
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依法開工、建設和交付工程,率先、全面履行自身質量職責,督促工程其他參建單位和人員落實各自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 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因工程質量給工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一)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發包制度。 建設單位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開工建設(已經確定實施容缺審批的除外)。嚴格執行工程發包承包法規制度,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 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支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禁止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包工程,禁止指定按照合同約定應由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建筑材料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按規定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原始資料,并保證資料真實、準確、齊全。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對緊鄰的既有房屋和重要市政基礎設施等開展安全調查,并做出評估。
因建設單位提供的原始資料錯誤、不準確導致質量事故、問題的,相關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 建設單位要科學合理確定工程建設工期和造價,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參建單位簡化工序、降低質量標準。創建省級、國家級優質工程宜適當增加工期。施工工期確定后,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確需調整且具備技術可行性的,應當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周邊環境的技術措施和方案,并經市州級專家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且壓縮幅度不得超過合同工期的 15% 。調整合同約定的勘察、設計周期和施工工期的,應相應調整相關費用。因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應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
對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質量事故的,各級事故調查機構應將建設單位是否存在任意壓縮合同約定工期作為必查內容,調查情況應列入調查報告。
(三)積極創建精品工程。 貫徹《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創優獎勵實施辦法》(鄂建設規〔 2014〕2號)要求,落實優質優價政策,倡導獎罰對等和公平公正,激勵工程相關參建單位共同為社會創建更多、更好的精品工程。由于建設單位違法分包,違法指定建筑構配件、建筑材料和設備,以及違規修改設計文件等原因導致工程既定質量創優目標不能實現的,建設單位不得將自身責任、相關損失轉嫁工程其他參建單位。
(四)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合同應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完成工程款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金按時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款結算的理由。
(五)全面履行質量管理職責。 房地產開發類建設單位要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根據工程規模,成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部門,部門人員不宜少于 3人,專業配備齊全,并明確其質量管理職責。鼓勵建設單位尤其是不具備條件的建設單位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建設全過程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服務,提高工程質量管理能力。加強對按照合同約定自行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的質量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等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禁止以“優化設計”等名義變相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嚴格質量檢測管理,按時足額支付檢測費用,禁止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的委托檢測費用,不得違規減少依法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項目和數量,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建設單位應當牽頭實施從設計到施工全過程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共同編制本項目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方案及施工措施,并將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所需費用列入招投標文件和工程概預算,督促設計、施工、監理 單位有效防控質量常見問題。
單體工程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群體工程超過2萬平方米的住宅工程應設置交付樣板房,住宅工程所用的材料、設備在規格、性能等參數上應與交付樣板房保持一致,交付樣板房在住宅工程交付前不得拆除。
(六)嚴格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重大工程或技術復雜工程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未經 驗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分戶驗收,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加強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管理,建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落實竣工后永久性標牌制度,強化質量主體責任追溯。
(七)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要建立質量回訪和質量投訴處理機制,牽頭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問題和房屋交付后涉及房屋質量(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的信訪問題,并對造成的損失先行賠償。建設單位對房屋所有權人的質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計算,經維修合格的部位,保修期不低于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且不低于 1 80 天。超過保修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企業發生注銷情形下的質量保修責任承接情況。當發生注銷情形時,應與具有承接能力的單位就質量保修事項簽訂書面協議 ,加蓋雙方公司公章后向小區業主公示,并報所在地主管部門存檔。
(八)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 “一證兩書”制度。 在住宅工程施工過程中,由建設單位牽頭在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及時、分階段向購買人公示履行工程基本建設程序信息、施工過程檢驗試驗信息、竣工驗收信息等工程建設各階段的相關質量信息。鼓勵組織業主開放日、邀請業主代表和物業單位參加分戶驗收。
在住宅工程交付購買人的同時,由建設單位負責按套提供《住宅質量合格證》,其應載明工程項目名稱、住宅房號、建設單位名稱及項目負責人姓名、驗收時間、驗收結論等信息。證書樣式由建設單位自行確定,加蓋建設單位法人公章并進行編號。
在住宅工程交付購買人的同時,由建設單位負責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設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內容的針對性和準確性。參照省住建廳 “示范文本”規定,在建設單位提供的《住宅質量保 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對實際存在的內容均不得無故空項缺項。
(九)加強工程質量與房屋預售聯動管理。 建設單位存在以下工程質量違法違規情形之一,被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停工等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且因工程質量不能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書面通報房產主管部門,房產主管部門根據房屋預(銷)售管理相關規定不予核發項目預售許可證,或不予出具銷售方案備案證明,已核發或出具的,應采取暫停網簽等措施,并將處理情況反饋建設主管部門。經建設主管部門認定整改符合要求后并告知房產主管部門,方可解除相應行政處理措施。
1.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質量安全事故的;
2.經設計復核后,混凝土實體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3. 工程中存在未經改正的嚴重質量缺陷或者嚴重質量風險問題,仍將其按照合格工程驗收(含分戶驗收)的;
4. 在工程交付前發生影響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建筑構件或外墻建筑材料脫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屋面、墻面大面積滲漏、返修等工程質量問題,未能妥善處置的;
5. 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或者施工合同工期明顯不符合相應的工期定額要求,或者壓縮幅度超過合同工期的 15%,且對工程質量造成直接不良后果的;
6. 確因質量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十)強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 各地要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設計導則,明確室內面積標準、層高、裝修設計、綠化景觀等內容,探索建立標準化設計制度,突出住宅宜居屬性。政府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依法限制有嚴重違約失信記錄的建設單位參與建設。
二、全面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設單位落實首要責任監管機制,加大政府監管力度,強化信用管理和責任追究,切實激發建設單位主動關心質量、追求質量、創造質量的內生動力,確保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落到實處。
(一)強化監督檢查。 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別化監管制度,對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設單位,加大對其建設項目的檢查頻次和力度,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堅決責令停工整改。工程中發生涉及主體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和隱患,住建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做好處置,由建設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置進展情況和處置結果。也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參與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抽測,及時向社會公布檢查和抽測情況。
(二)強化信用管理。 加快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質量信用信息歸集,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質量信訪處理情況等信息,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并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等實現數據共享和交換。充分運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手段,加大對守信建設單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設單位的聯合懲戒力度,營造 “一處失信,處處受罰”的良好信用環境。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發現建設單位承諾內容與實際不符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三)強化責任追究。 對建設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或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主管部門履職盡職不到位的,強化追責問責。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政府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本意見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