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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自然資規〔2022〕35號
各區(分)局、局屬事業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貫徹黨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市穩經濟工作要求,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自然資源要素服務保障支持作用,根據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強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服務擴投資穩增長十條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了《強化自然資源要素服務保障助力穩增長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政策宣傳。各相關責任部門、區(分)局要結合黨員干部“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開展送政策、送服務上門,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市場主體和群眾廣泛宣傳,擴大政策的知曉面、受益面。各區(分)局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爭取領導和支持。
二、推動政策落地。各相關責任部門、區(分)局聚焦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的用地需求,加強與部、省廳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政策動向,全力爭取項目支持、政策傾斜,打好“組合拳”,用心用情用力解決好企業、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三、壓實工作責任。局系統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狠抓各項工作責任的落實,確實做好自然資源要素服務保障。各區(分)局在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請及時向市局相關部門反映,市、區兩級共同研究解決路徑,務求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6月25日
強化自然資源要素服務保障助力
穩增長實施方案
一、搶抓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契機,有效保障發展空間
(一)謀劃合理發展空間。搶抓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三區三線”劃定契機,合理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將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與各級國土空間規劃銜接,落實在空間布局中。鼓勵產業集聚、優先保障產業園區空間需求,促進產城融合,引導相關項目集約高效利用資源。(責任部門:空間規劃處)
(二)保障重點項目落地。省級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的,按照自然資源部“三區三線”劃定規則予以優化調整后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建設項目符合允許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情形的,積極對接并指導項目建設單位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工作,促進項目落地。(責任部門:空間規劃處)
二、統籌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用地指標應保盡保
(三)保障用地指標。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切實保障有效投資用地需求。對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國家軍事設施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用地,以及納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報自然資源部統一確認配置計劃指標。除按規定由省級配置計劃指標項目外,其他項目以當年存量土地處置規模為基礎,核算、預支計劃指標和規模指標。對存量土地處置推進有力、按時完成任務考核要求的區,市級予以統籌應保盡保。(責任部門:資源保護處)
(四)統籌落實占補平衡。市局對市域范圍內省級以上重大項目直接統籌調撥耕地占補指標,確實不足以滿足省級以上重大項目占補平衡需求的,支持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直接向省自然資源廳申請省級統籌。急需動工建設的地方民生項目,暫時難以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且未拖欠補充耕地費用的,支持向省自然資源廳申請借用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責任部門:資源保護處)
三、創新產業用地配置方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五)高效配置產業用地。推行產業用地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的供地方式,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高層廠房,滿足產業發展用地需求。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出讓前明確工業項目建設用地主要控制指標,在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公布。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應,鼓勵同一地塊內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鼓勵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于鄉村民宿、農產品初加工、電子商務、農業十大產業鏈等產業發展,助力鄉村振興。(責任部門:利用處、用地規劃處、資源保護處)
(六)合理確定出讓起始價。對列入省、市優先發展產業目錄的工業項目,以及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等工業項目,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基準地價的70%確定出讓起始價。第三產業項目(房地產除外)可按評估價的80%確定出讓起始價。取得成本過高或者地塊成本需要轉移等原因,土地收益達不到標準的,中心城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新城區、開發區報區人民政府批準。(責任部門:交易中心、儲備中心)
(七)挖掘存量用地潛力。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改變用途、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工業用地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技術改造、建設多層廠房、實施廠房改造加層或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而提高容積率的,按照工業項目辦事不出轄區的原則,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查后,報轄區政府核發調整批復,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國家支持產業、行業的,在滿足消防、地質、結構等要求,不損害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不改變建筑面積、不改變建筑高度的前提下,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5年期過渡期政策。對需享受政策的市場主體,投資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向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供符合條件證明文件,區局行政審批部門登記備案后執行,備案時間為時限起算時點,區局執法部門應會同提出證明文件部門,對項目經營方式進行監管。
對使用符合條件的存量工業項目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計容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的比例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責任部門:建管處、用地規劃處、資源保護處、利用處)
(八)探索推廣點狀用地。對服務于農業生產、農文旅結合或農村生活環境改善等確需使用的零星、分散建設用地,按照項目開發建設實際用地需求,建多少、批多少、供多少,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求。統籌編制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在規劃編制時,可預留不超過5%的規劃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用于保障點狀用地,為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壯大留出用地空間。支持點狀用地切實用于農業產業發展,對列入省、市優先發展產業的工業項目,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出讓起始價。(責任部門:資源保護處、利用處)
四、優化土地供應,為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九)完善用地預申請制度。對供地條件相對成熟的地塊及時發布土地出讓預公告,出讓預公告發布后,有意向競買人就具體地塊提出用地預申請的,且預公告時間不少于20日的,3個工作日轉入正式拍賣程序,促成土地迅速成交,項目快速落地。(責任部門:交易中心)
(十)調整競買保證金繳納規則。住宅及商住兼容項目原則上按不低于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其他項目競買保證金收取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讓起始價的10%。允許銀行出具保函代替競買保證金,由競買人委托競買保證金托管銀行辦理保函代替繳存業務。(責任部門:交易中心)
(十一)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土地允許1年內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特殊項目2年內繳清),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50%。交地時間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時間確需調整的,可通過簽訂《儲備土地開發補償協議書補充協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約定相關內容。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地需交納的土地租金可延期至6個月內繳清;租賃國有土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困難企業可申請減免不超過12個月的土地租金。(責任部門:儲備中心、交易中心)
(十二)支持分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具備土地分期開發條件的項目,建設單位取得分期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在繳清扣除對應地塊競買保證金后的剩余出讓價款后,可以簽訂分期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責任部門:交易中心、儲備中心、用地規劃處)
(十三)調整履約監管方式。疫情防控期間,閑置土地項目不計入閑置時間,不計收閑置費和滯納金。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開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違約期、相關時間順延。(責任部門:利用處、儲備中心)
五、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和全域國土綜合整治,支持產權指標激勵
(十四)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在編制生態保護修復方案時,綜合考慮達成一致的,可將社會投資者需求與政府、集體經濟組織、社會資本者關于生態保護修復要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各類指標專屬權、資本進入退出路徑、投入回報等權利義務,整體納入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和全域國土綜合整治方案。(責任部門:調查修復處、資源保護處)
(十五)創新使用激勵政策。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和不改變土地使用權人的前提下,鼓勵修復后土地利用方式創新:經依法批準并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后,礦山企業可將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用于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項目區內規劃為建設用地的宗地,可以按法定程序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全域國土綜合整治、林草類生態修復項目修復后可另行利用不超過修復面積3%的土地面積,通過點狀用地方式從事工業、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根據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工程設計,社會資本通過實施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產生的耕地占補、增減掛鉤等指標,按照社會資本的投資和回報相掛鉤原則,可以賦予社會投資者一定比例的專屬指標,專屬指標在省域內可自用或者優先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責任部門:調查修復處、資源保護處)
六、持續提高審批效能,優化不動產登記服務
(十六)推進審批提速增效。擴展多規合一“一張藍圖”管控信息,集成礦產壓覆、水資源論證等區域評估,以及文物、古樹名木等現狀普查成果;在土地整理儲備階段利用“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收集關于項目地塊的各項要求形成項目用地要求清單,在土地供應時一并交付用地單位,在項目后續報建或驗收環節,原則上不得增加清單外的要求,為簡化項目前期工作或審批創造條件,促進項目盡快落地開工建設。(責任部門:行政審批處、空間規劃處、用地規劃處、儲備中心、交易中心)
(十七)優化不動產登記服務。土地成交后,用地單位繳納首期土地出讓金并出具承諾書,可以辦理不動產預告登記。對小微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實行告知承諾制,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全面推廣水電氣一體化過戶。抵押登記1個工作日內辦結。設置企業專窗,企業間存量非住宅類轉移登記實行“先證后稅”、一個環節、90分鐘內辦結。深化企業“互聯網+不動產登記”,企業申辦抵押和抵押注銷登記實行全程網辦,推廣使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責任部門:確權登記處、不動產登記中心)
(十八)深入推進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工作。持續鞏固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工作成效,加快研究出臺其他類型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措施。按照先易后難原則,參照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政策,有序推進國有土地上的黨政機關、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等公益類歷史遺留不動產登記問題的處置。(責任部門:確權登記處、不動產登記中心)
(十九)明確城市更新保留建筑不動產登記程序。城市更新中已征收的保留房屋,在完成權籍注銷登記手續后,可先按現狀儲備登記到市、區土地儲備機構或政府確定的機構名下,在不動產登記證書及不動產登記簿上載明其享有現狀建(構)筑房屋所有權,不詳細記載現狀建(構)筑要素;待完成相關房屋修繕后,按照武漢市城市更新保留建筑不動產登記的有關規定辦理修繕后保留建筑的不動產登記。(責任部門:確權登記處、不動產登記中心)
(二十)實行重大項目包保審批服務。對國家及省、市重大項目,實行項目包保。建立項目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的問題收集、協調處置、化解的工作機制,常態化、點對點跟蹤協調解決項目問題,形成工作合力,落實落細重點項目審批服務,推動項目盡快開工建設,投入使用。(責任單位:行政審批處、機關黨委)